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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官司要打,网也要转! |
〖just-so-so〗〖2000-7-10 8:07:00〗
〖讨论〗〖删改〗 |
本人也要专线一条转让,ISDN,80元包月,现在还是不限时,不知道电信是否打赢了一审官司,改成限时100小时,那个电信的拥趸需要?(我认为那些拥趸也不会要得).因为即使不限时,4元一小时的网络费,80元通信费不包月的话可以用40多小时,可40多小时的网络费是接近200元,合计接近300元,那为什么不用禅通的宽带网,300元包月不限时?还不用提心吊胆,担心电信不知什么时候又要变着法子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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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转让上网专线. |
〖玩不起〗〖2000-7-8 13:32:00〗 〖fsdcba@163.net 〗〖讨论〗〖删改〗 |
现有佛山上网专线一条(包月60元,100小时),300元转让(不包过户费和搬迁费).有意者在请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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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复《以和为贵》 |
〖三哥〗〖2000-7-5 10:53:00〗 〖讨论〗〖删改〗 |
包月制的概念就是720小时,这是当初电信和消费者双方约定的。而取消包月制实行包月限100小时是电信单方违约推行的。我在投诉和上诉过程中都曾提出过----电信限100小时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可以限200或300小时?但对此电信无任何回应。
《以和为贵》的意见顾然好,可以商拓。但不知《以和为贵》能否代表电信?如能可否与我联系?等《以和为贵》的回复。 |
[217] 三哥能否做出让步? |
〖以和为贵〗〖2000-7-5 7:25:00〗
〖讨论〗〖删改〗 |
三哥原来的要求:
赔电脑费或恢复包月不限时(即720小时)
能否改为:
赔电脑费或包月200小时
我想这样可缓解网民与电信的矛盾,争取胜诉机会,
还会得到更多网民的支持。 |
[216] 有理不胜诉,这就是法治的悲哀 |
〖阳江网友〗〖2000-7-2 15:12:00〗
〖讨论〗〖删改〗 |
我祈求依法治国成为可能!! |
[215] 上诉状无新意 |
〖无言以对〗〖2000-7-2 9:14:00〗
〖讨论〗〖删改〗 |
虽然网民有理,但判决是另一回事。
1+1=2 |
[214] 转贴:我也准备告电信,同时支持陈德强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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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5〗〖2000-6-27 13:41:00〗 〖讨论〗〖删改〗 |
各位好!!
本人有一事要说给大家听听,然后大家帮我评评理。陆丰市电信局在1999年1月21日推出了“电信传情,99祝福”--------迎新春电信业务有奖大酬宾活动。
这次活动里面有一条数据业务即第6条:用户安装第二部电话作上网专用电话(做呼出限制,只能拨打“163”、“169”、“96333”、“96366”上网)的初装费减半收取,通信费实行包月制,按每月部100元(不含月租费)的标准收取。
这时(即99年2月1日),我看了这条服务条款后,还以为电信在说着玩的,再回来仔细一想,一个这么大的陆丰市电信部门巧会和我们一个小小的消费者开玩笑呢?这样一想也是,我马上到当地(陆丰市碣石镇电信局营业所)咨询后并报装了这部上网包月制的专用电话,自安装到今年(即2000年2月)一直按广告上的第六条标准收取每月包月通信费,可是,天有不测之风云,我5月2日在160咨询电话上查询4月份电话费时,我以为听错了,服务小组给我提示说我这个电话这个月的话费加月租共407元。天啊,我认为是电脑计费时出差错了,我在当天到电信局营业所查询,答复是这项服务要找电信数据站,(我有点不明白的是电信数据站和电信是一家的,为什么把责任分得这么清楚呢?)这样一想也是,好事多磨嘛!我打电话到数据站没人接电话(刚好是五一劳动节),后来我打听到一位领导的电话,我就打电话给这位领导,这位领导接电话后非常和气的对我说,这事他还不知道,等他了解后打电话给我答复。
第二天,这位领导非常有责任心,他给我打来电话,说可能汕尾电信局要取消这种电话服务,并说5月份之前多收的通信费就按包月费收取。天啊!!这不是太野蛮了,这世道真的这么黑暗吗?在没有事先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单方剥夺了我这个消费者合法的权利,真的由电信说了算?今天高兴就向社会做承诺……等你上钓了就什么承诺都不理了,单方毁约,难道这社会没有公理可言了,我们国家不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出台了吗?这时,我非常明确的向这位领导表态,我不同意陆丰市电信局这个要求,同时我要求这位领导代我向汕尾市电信局说明我的态度,并要求陆丰市电信局立即停止这个侵权行为,恢复原有服务。我相信电信局会认真的处理好这件事的。如果陆丰市电信局一意孤行,不顾国家法律,公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挑战,继续侵权,一定要取消我这个电话正常服务(注:象这类电话全国各地都有推出,郑州电信前月正在推出这种服务,可是汕尾市正在取消?),我只能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同时我相信在法律面前会给我一个公道的说法。
请各位网友给我精神上的支持,帮我转贴各BBS,同时我在这里请求有意义务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帮我讨回一个公道。我将表衷心的感谢。
我的电话: 0660-8863281
(0) 13502364781 |
[213] 我可以肯定三哥绝非为了出名 |
〖天边一只雁〗〖2000-6-27 0:37:00〗
〖ilikenet@21cn.com 〗〖http://ldclub.yeah.net/〗〖讨论〗〖删改〗 |
本人作为罗定网民起诉人,深有体会,未打过官司上过法院的人,就一定以为打官司很简单,不就递一递状纸,出一出庭吗?其实这想法比较幼稚,要做的事多着呢!就我们来说,负责操办此事的人开会,集中的次数不下100次,单就跑法院就跑了二,三十次才立案,同时还要联系律师,筹钱。。。可以讲真系令人心力交瘁,难道我们很想做这些事吗?非也!这是电信局给迫的,老兄,我们只是想向法律讨回公道,争一口气,并非为了出名。如果为了出名,我想我们随便都可以想出很多比这简单得多,好得多的方法,象这样费尽心血又费金钱的搏出位“出名”的确不是好主意。
如果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受了委屈,都忍气吞声的话,那多难受呀,社会哪会有进步?
公平,公正,公道是需要自己去争取才会有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三哥,让别人说出吧,走自己的路,我们永远支持你! |
[212] 考虑不周还是恶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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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hao〗〖2000-6-26 23:16:00〗 〖讨论〗〖删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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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二○○○年五月十二日,重庆市内几乎所有的通信公司营业部和手机销售店都打出了手机“本地通”的广告,宣称本地通每月座机费25元,市话费每分钟0.20元,长话费每分钟0.30元,并且在大重庆范围内均可接打,也就是仅仅取消了出省漫游的功能,通话费用就降低了一半。歇台子重庆移动通信公司总部则以铺天盖地的海报表明此项活动将持续到5月17日,且原全球通用户可转为本地通。似乎有关部门在干涉,5月15日移动通信公司即表示活动只进行到当晚10时,但事实上本地通的销售于次日仍在进行。在办理业务时营业员均声称申请后24小时内就办好,然而几乎所有向其咨询的用户都被告知此业务5月21日起才正式开通。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5月31日,重庆移动通信公司会同曾同时办理类似业务的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向公众致歉,承认他们开展这些业务“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是他们“考虑不周”。解决办法是:用户可以在6月21日至7月4日办理销户或转办手续,6月21日零时前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一半,即座机费25元,市话费每分钟0.20元(何来承担一半?);销户的,公司退还入网费全额和预付话费余额;6月21日后月租费、通话费由用户按标准全额承担。同时,市电信局有关负责人出面称两公司的行为违背《价格法》和“计价费[1997]2517”文件,因此,两公司与消费者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次日两公司重申自己考虑不周。但这究竟是考虑不周,还是一个圈套?首先,两公司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将被主管部门禁止,仍推出此项业务,而且明知如果消费者因合同与之发生争讼,该合同就是一个无效合同,因此,从一开始,经营者就有欺诈的故意。第二、据称,此次活动中,重庆移动通信公司办理本地通业务不下10万人次(包括新售卡和原全球通转为本地通的在内),其中新售卡保守估计为5万,按照它的解决办法,即使有20%的用户销户(买卡的人大都买了手机,不太可能销户),移动通信公司也在短短的5天时间增加了4万多用户,这在平时的经营中是不可能的,作为消费者,有理由怀疑经营者已经预见到其行为被制止对他们也是有益无害,经营者的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手段增加大量用户。第三、主管部门的干涉如果成功,就能免除两公司因过错应该承担的责任,面对这种干涉,两公司与其说是无奈,不如说是希望。据大用户(机关部门组织的用户,每人只交10元入网费)透露消息:移动通信公司将对大用户以每人赠送100元通话费的方式解决,同样是消费者,为何对机关用户照顾,对普通用户歧视?而有关负责人的发言也表现出法律知识的贫乏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漠视。合同是否有效应由合同双方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最终定夺,不是一个负责人说了就算的;且该负责人引用《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证明合同无效,却不知《经济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即已废止,同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而该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群众无过失”,“公司有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两公司自然应该赔偿损失。消费者的损失又有哪些呢?至少有未得到的服务、误工费、误餐费、交通费,还有因买卡而发生的买手机费用(有的消费者就在通信公司买了手机),即使经营者不负违约责任,还有缔约过失责任,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主管部门要通信公司承担的责任又是什么呢?——5月21日至6月20日的另一半话费(本来就不存在另一半),也就是自己拿一笔钱交给自己,这就是过错责任?!在这场对抗中经营者们以及他们的主管部门处于强势,几乎可以为所欲为,但消费者要告诉你们:在你们巧设圈套的时候,在你们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时候,在你们极端漠视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别忘了:你们头上还有法律!
二○○○ 年 六 月 一 日 (允许转载,详细情况请参阅2000年5月31日、6月1日《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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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合法"? |
〖网民L〗〖2000-6-26 7:13:00〗 〖讨论〗〖删改〗 |
“合法”的结论很值得某些领导深思!
假如不合法,何来“朝令夕改”的成语。商业上又何以出现诈骗案?最近佛山电信还在推出“阳光”计划,也是包月的,也是没有期限的?又骗一批新受害者了,将来不算数也将会合法的!以后我们会小心点了,等入关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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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痛恨电信 |
〖超哥〗〖2000-6-25 21:37:00〗 〖讨论〗〖删改〗 |
hi 我是阿超 |
[209] 下一步如何? |
〖网民L〗〖2000-6-25 6:55:00〗 〖讨论〗〖删改〗 |
七月快到,169
又要被杀了,是否又是“合法”?请问游律师及其他帮电信说话的人?
▲[ oklawyer 2000-6-26 23:16:58]169被杀是否合法,要看它有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依据。如果没有,而是广东电信擅自所为,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169被杀的实质是并入163,扩大信息范围,变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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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再来说说电信 |
〖三哥〗〖2000-6-25 0:29:00〗 〖讨论〗〖删改〗 |
出差几天,回来翻看维权论坛,颇感意外,一审判决之后,此“维权论坛”几乎成了“维护电信论坛”,其中不泛善意的劝告或恶意的攻击。首先感谢各界对此事的关注,感谢大家的意见。我建议大家对“网民状告电信案”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和看法,就事论事,不要搞人身攻击,不要恐吓当事人,要以理服人,不要以权压人。首先我申明,我状告电信并不是图出名,我的目的是向电信讨个说法。
在此我再来说说电信:
我不反对电信取消包月制,也不反对电信实行限时包月制,因为电信在通知中表明取消包月制实行限时包月制是指从1999年5月1日以后实行,并没有牵涉到1999年4月30日以前的用户。例如电信部门于1999年3月1日起调低电话初装费,只是指1999年3月1日以后报装电话的新用户而言,并不适用1999年3月1日以前报装电话的老用户同样道理。再如银行同样执行国家颁布的存款利率,人家是从颁布新利率之日起执行,并不追朔到以前的老储户。又如保险公司面对国家七次降息的压力,保险公司每次调高保险费率也只是针对新客户而言,并不追朔已经买了保险的老客户。而你电信凭什么调高通信资费就追朔到过去的用户?调低电话初装费又不退初装费给过去的用户呢?对此电信派和被告律师有何解释?再说你电信当初推出包月制和后来取消包月制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合法有效的依据?如有为什么不在法庭提供,而要由法院向你的上级部门----广东电信管理局征询----再由广东电信管理局复函----事后认定合法有效呢? |
[207] 佛山电信的代言人,你们的水平是不是太低了? |
〖旁观者清〗〖2000-6-24 18:07:00〗
〖bj2000@263.net 〗〖讨论〗〖删改〗 |
拥护佛山电信的朋友,你们为电信辩护,就要说理,说说电信为什么要调整包月,又有哪些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文件,才会使人心服口服。不要只会辱骂,只会人身攻击游律师如何如何,人身攻击陈德强如何如何,这种做法只会引起广大观众的反感。
你看人家游律师,他摆道理讲法律,不去攻击你们,他还说佛山电信承受着压力“难能可贵”“比较开通”!而你们呢?
对照人家,想想自己,你们不觉得惭愧吗?! |
[206] 可怜虫 |
〖just-so-so〗〖2000-6-24 12:11:00〗
〖讨论〗〖删改〗 |
城区法院判决了,这里就冒出来这么多的持"正确"观点的"群众""正义""五阿哥",为什么他们在之前不到这来说说他们的意见呢?现在他们所说的,尽其量是落井下石,可是,他们知不知道,他们也是被愚弄的一群,还在那幸灾乐祸.169网也要撤销了,看看那位股民还是不是包不包月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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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难怪游律师和三哥一败涂地 |
〖男人〗〖2000-6-23 9:21:00〗 〖讨论〗〖删改〗 |
原来城区法院打出一个"全垒打"!
呵呵! |
[204] 版主声明 |
〖游律师〗〖2000-6-22 22:18:00〗
〖http://oklawyer.126.com/〗〖讨论〗〖删改〗 |
1、因水平所限,版主发表之观点未必正确,请务必自行分析判断。
2、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代理律师的责职,请理解。
3、讨论问题应该文明礼貌,版主有责任对不文明的言论予以删改!
欢迎大家批评、指教。
▲[公民2000-6-23 2:29:04]大理当前,国家利益为上,潘律师懂,您游律师何以不懂,假如不分是非黑白,律师不就是只会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机器,有的律师很有骨气,有的只会顾及个人利益。
▲[人民2000-6-23 14:36:56]“公民”此言差矣!难道代理电信打官司的就是代表国家利益,而代理网民打官司的就是没有骨气?国家和律师如果不为人民服务,还有什么用?!
▲[F152000-6-23 19:21:13] 我支持人民的说法,律师的天职就是为了公证,公平,不管你站在原告和被告那一方,公民朋友,你知什么叫法律吗?,还有你不知道游律师是无偿地为三哥打一场官司的吗?你不清楚,请不要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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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太阳出来啦 |
〖月亮〗〖2000-6-22 16:22:00〗 〖讨论〗〖删改〗 |
游律师,打官司要钱吗?不要?真的?哦,是真情流露?!对对对!!真情流露,太好啦,不用钱,哈哈哈!不用钱,哈哈哈...
▲[别得意2000-6-22 16:50:03]我看是各取所需罢了
▲[春秋2000-6-23 0:34:29]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
[202] 建议对游律师提起公诉 |
〖群众〗〖2000-6-22 15:49:00〗 〖讨论〗〖删改〗 |
游律师主持维权论坛,不以事实为依据,带有浓厚主观色彩去删改留言,故意引导网民攻击法院判决,往往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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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妖言惑众 |
〖小弟〗〖2000-6-22 8:06:00〗 〖讨论〗〖删改〗 |
以下有佛山股民曰:“去年股市开市的时候,169根本很难
拨进去,问电信部门才知道,原来试行无限制包月时,一
些网民长期挂在网上,造成资源枯竭,端口紧张”
此乃妖言惑众!众网民注意!
▲[小弟是白痴2000-6-22 15:24:44]大家别理他
▲[F152000-6-23 19:28:50] 我都是股民一样用169上网炒股,但我没有试过小弟所说的情况,邮电的朋友并告诉我,邮电的调解调节器列阵还好充足.正明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妖言惑众,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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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没有做过的事 |
〖市民〗〖2000-6-22 1:03:00〗 〖讨论〗〖删改〗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绝不能以所谓“机密文件”为依据。从来就没有看过哪一份法院的判决书是以“机密文件”为判决依据的。……”原告律师的信念,真让人觉得好笑,难道国家机密文件还要公开吗,国家机密政策要公开吗?没有做过的事情就不能做吗?这么说,一切照旧才对咯!
▲[just-so-so2000-6-22 18:50:41]太可怜了,有人连"依法治国""明明白白消费"这两句话都不知道,还在解释"机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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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有人为电信歌功颂德,可以。但不要推卸责任! |
〖用户〗〖2000-6-21 13:34:00〗 〖讨论〗〖删改〗 |
不要无视包月制事件中电信存在的过错。推卸责任是不会取得用户的原谅的!
▲[我觉得可以理解2000-6-21 15:17:45]市话费、长途费、网络信息费、移动通信费、邮政资费都经历了一轮大调整,专线包月自然受到影响,调整在所难免,有的升了、有的降了,网络费大幅下降,专线限时是必然趋势,这都是由当前网络资源现状和用户市场决定的。
▲[你这人颠倒是非2000-6-21 16:42:49]人民法院都说你是无理要求,你还硬说责任义务,难道人民法院都不对,都不懂,就你最懂!
▲[实事求是 2000-6-22 0:27:16]人民法院的判决并不都是正确的,也有错的时候。
▲[just-so-so2000-6-24 13:28:10]"实事求是"说的对,设立"上诉"这种法律程序就是说明法院的判决也会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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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三哥,我支持你 |
〖四哥〗〖2000-6-21 1:40:00〗 〖讨论〗〖删改〗 |
但我只想你做证监会主席,假如可以的话,在证券业挥刀斩荆棘,但不是把你的青春才华放在这件人人心里都明白怎么回事的事情,电信法出台后,三哥就不用费心了。
▲[对对对2000-6-21 16:07:12]看他妈的PT农商社还敢每股亏6块多钱!还有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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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有话要说 |
〖佛山股民〗〖2000-6-21 0:19:00〗
〖讨论〗〖删改〗 |
我是一个股民,去年股市开市的时候,169根本很难拨进去,问电信部门才知道,原来试行无限制包月时,一些网民长期挂在网上,造成资源枯竭,端口紧张(每个拨号上网用户占一个拨号端口),按100000网民算,就要100000个端口,国内中等城市无一可以满足,所以我赞成调整包月制,让真正需要的人合理使用资源。
▲[我也有同感2000-6-21 1:07:58]现时包月制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我自己来说,包月前后分别不大,有时多10多元,我没有什么意见,至少我想上的时候不会拨不通,合理使用资源也是环保。我认为陈先生有权提出异议,但我并不支持他的观点,至少我个人认为他的观点是幼稚的,正如几年前我叔叔买了一辆助动车,后来由于污染、安全等问题佛山禁用了,我们虽有不满,但仍然可以理解,正如广州强行拆除防盗网一样,我想是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的,我和电信非亲非故,我也想话费降下来,但我想涉及到电信网络安全的事情与所有电信用户都有关系,有利于事情健康发展的事情,我支持。做人确实要有原则,有思想、有容人之量,电信的做法虽有不足,但这并非佛山电信的错,电信本来就是国家敏感政策的特殊产物。总之,电信网络安全与我有关,我有权说,我理解并支持佛山电信调整包月制,而且是全国性的调整,并非佛山电信独有,我也希望佛山电信今后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公理2000-6-21 13:14:35]电信推出包月本身就是非法的,它隐瞒事实真相,不声明期限,引诱人们上网,然后等你上得兴起,“取消啦”让你乖乖掏腰包,真绝!你要求赔偿吧,它说你没风度。其实,真正没风度的是电信!
这种经营方式,不那么光明正大。
毛主席说:“有错就改,改了就好。”电信,电信,想一想吧! |
[196] 我们支持中国电信 |
〖佛山人人〗〖2000-6-21 0:07:00〗
〖讨论〗〖删改〗 |
我很理智,不懂跟风,我很满意佛山电信的服务,价格调整很自然,可以理解,凡事都有个度,不可能一成不变,现在的中国电信本来就经历了大变动,邮电分营、移动分走、寻呼送人……早已天翻地覆,何况小小资费变动,原来上网的人少,可以任用,但现在,上网人遍地都是,岂能与当年同日而语。
▲[我也是佛山人2000-6-21 0:22:13]价格调整我理解,问题是要有法可依!
我也认为佛山电信不错,问题是在这件事上它错了! |
[195] 算啦,三哥 |
〖无聊〗〖2000-6-20 23:36:00〗 〖讨论〗〖删改〗 |
以后电信的价格由你定,好吧,最好专线都包月,不用限制,然后全部网民都24小时挂上去,让它中国电信的交换机瘫痪,然后美国老来开公司,新开户每人送60美分,后面印有绿卡,到海峡战争爆发时,美国老来个自动瘫痪,你们这些人拿着美圆去逃难去!!!
▲[多事2000-6-20 23:47:35]无聊说的对,三哥你不满你可以跳槽,你可以不用中国电信,如果凡事都如三哥所愿,美国就不会有反垄断组织了,谁叫你三哥不幸生在这样一个国土!!!
▲[COME ON BABY2000-6-20 23:52:31]我非常同意您的看法,对于中国准备加入WTO的前夕,欧美对电信开放要价很高,国家鼓励国内各行业积极开拓市场,占领最大的市场份额,国民应该理解和支持,而不是象某些人一样扰乱国家各部委按部就班的计划,与鬼子里呼外应,做吴先生一类!!壮大国内电信,迎接入关的挑战,才是我辈的责任!!!在此感谢佛山电信为佛山市民提供的优质服务(大家到全国走一圈就知道了),感谢佛山电信提供的各项先进通信,感谢佛山电信为推动佛山信息化建设的不懈努力,感谢佛山电信为佛山市民免费上网开设的信息世界(百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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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送给山哥、荷月、“正义”、“奉献”、还有那梦想成为“五阿哥”等 |
〖just-so-so〗〖2000-6-20 23:00:00〗
〖讨论〗〖删改〗 |
我不知道你等上网是不是自己给的钱,也不只你等对依法治国的意义有多少认识,更不知道你等为什么此时对三哥的嘲笑、指责、甚至恐吓是出于什么动机,我只是希望你等花点时间(如果你是自己花钱上网的话,可要算算值不值)看看一篇文章,题目是:入关后中国在电信领域要承担什么义务?地址是:http://www.eefoo.com/news/content.asp?id=200006194002
看完后请你等再说说自己是不是依法治国的绊脚石
▲[U-R-SO-SO 2000-6-21 10:26:08]中国有很多法律漏洞,应该加快完善,但世上没有完美的东西,我们只能追求,但应该更多的理解和沟通,得饶人处且饶人。
▲[又一块绊脚石2000-6-21 11:47:15]什么叫依法治国?什么事都"得饶人处且饶人",还要法院干什么?法律法规都不需要了,你可以随心所欲地干你想干的事,做错了,你就要人家"得饶人处且饶人"而不用负什么责任.
▲[石头2000-6-21 16:53:03]我是人民的铺路石,又是某些想翻云覆雨的人的绊脚石,有的人无法得逞,就攻击别人是绊脚石,可人民知道----这是默默奉献,少说话,多做事的小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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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上诉 |
〖F15〗〖2000-6-20 20:57:00〗 〖讨论〗〖删改〗 |
三哥不要给哪些别有用心的人吓倒,我们支持你上诉.哥哥你大胆地往前走啊...往前走..............
▲[实事求是2000-6-21 1:18:01]算了吧,三哥,无限时包月制是不可能再来的。无限时对很多不懂得社会责任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漏洞,长时间挂在网上会造成通信网络的严重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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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还是"权"大 |
〖just-so-so〗〖2000-6-20 19:05:00〗
〖讨论〗〖删改〗 |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欲说合法,何患无"复函".大有人在!!!!!!依法治国,阻力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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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三哥请自重,不要谣言惑众 |
〖正义〗〖2000-6-20 17:49:00〗 〖讨论〗〖删改〗 |
(我是电信我怕谁)
这句话是三哥恶意攻击国家电信部门的证据,请三哥注意自己的言行,并对此负责。
▲[奉献2000-6-20 17:52:15]建议对三哥正式起诉,告其恶意杜撰庭审,污蔑国家公检法机关的形象!!
▲[不要杜撰庭审2000-6-21 1:23:27]法律是严肃的,恶意杜撰庭审是对法院判决粗暴践踏和污蔑,对国家公检法机关恶意攻击必须担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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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有的人 |
〖五阿哥〗〖2000-6-20 10:23:00〗
〖讨论〗〖删改〗 |
有的人想一朝成名,有的人想炒作,有的人别有用心,但---群众的眼睛的雪亮的,有的人不甘平凡,但他只能平凡,我是五阿哥---做梦的时候,哧!
▲[有的人 2000-6-20 11:13:26]有的人不讲事实,有的人不讲道理,有的人不讲法律,有的人睁着眼睛说瞎话,有的人没理可说的时候,只有人身攻击!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尽管一时得势,但历史滚滚的车轮是谁也阻挡不了的!
▲[荷月2000-6-20 17:43:21]五阿哥说得对,我最瞧不起那种钻法律空子、哗众取宠、浮躁、急功近利的人了!!!对这些人,法律要坚决制止,别让某的人学了两天法律就以为可以翻云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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