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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认你对该房的所有权,但因你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你在行使所有权时必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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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集体法人股转让与自然人股的转让一样,无须特别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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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年过半百的中年人,我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深感困惑与彷徨,希望你能从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给我一些法律援助,我将不胜感激! 事情大至情况: 我的母亲共有六个孩子,我是大姐,下面还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由于我母亲所住的房子是我单位分房所换置的,因此,在85年的时候,我母亲就写了一个字条,上大致的意思为房子为大姐的,也就是我的,并有我的弟弟妹妹签字作为凭证(其中我的大弟弟没在本市,因此没有签)。99年的年末,我父亲病故,在我的许可下,我母亲将房子售出,共计卖了10万元,并用其中的六万元又买了一套小一些的房子,剩下的四万元也留下作为看病之用。我当时考虑老人的心情(怕病了没有钱治)便同意了,也没有要一分钱。事后过了一年,由于我的住房改善需要一些钱,于是我便去找我母亲借4万元来购房,当然,由于这钱其实是卖原来的房子(我的)得到的,所以母亲也没有让我打借条,并表示作为补偿算是贴补我的,但我的弟弟妹妹却不知情。后来,我母亲又将房子(后来购买的6万的房子)售出,搬进了我原先的旧房。 此时我母亲手中还有6万元。在住进我旧房的一年后,也就是2001的10月,我母亲突然病逝,并在我的旧房中停放、出殡等等。而我母亲从病到去世,连同购买墓地共计花去2万元,此时,母亲留下了四万元。而我的弟弟、妹妹并不承认原先的纸条证明(此条现在在我手中),并以我借了我母亲4万元,进行讨要,并要将这些钱作为遗产平均分配。我当时的意思就是,我剩下4万钱也不要了,让他们5个人去分,我就得到4万元作为我房子的补偿就算了,可是,他们非但没有同意,还扬言要将我告上法庭.由于我的大弟弟从来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并且与我父亲去世的时候进行捣乱,因此我们几个兄弟姐妹一商量就没有将我母亲去世的消息通知他.后来此事被他获悉,于是就来想我们索要遗产,此时我们已将遗产进行分配,我得到我刚才提到的那4万元,剩下的4万元由我的三个妹妹和最小的弟弟每人得到10000元,由于我最小的妹妹喜欢乱花钱,因此,我们决定将钱先放在我二妹妹那里,什么时候我的老妹妹需要钱的时候,在给他.如今我的大弟弟,已经将我和我最小的弟弟告上了法庭,说我们两个侵吞了遗产,要我们每人出13000元进行补偿.我自觉得那房子本应是我的,我已经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但是他们还是要指控我.我感到十分气恼,也十分彷徨,不知道我的观点能不能在法律的角度上同样站住脚. 我想问的问题是: 1、法律是讲证据的,当时我拿4万元时并没有借条,而他们一定会合伙在法庭上指正我借钱。他们应该算是当事人吧,那么他们的指正有效吗?我的证据能不能发挥一些作用呢(有他们签字的凭证) 2、在法律上如果借钱是没有任何手续和凭证的,人如果死了,那么钱是否要还呢? 3、我手中的这四万元算遗产吗,还是算老人生前财产处理,不包含在遗产之内呢? 4、我现在很气愤,所以我也想知道如果那4万元是遗产,那遗产是不是应该有我一份呢。 5、我的大弟弟十分不孝,20年从没赡养过我的母亲,并多次和我母亲对峙公堂,并找熟人帮他打官司,目的就是每月少给我母亲生活费。他这样的对待我母亲,请问您,他是否有权继承遗产,或是是否应该减少他所继承的遗产呢? 6、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与神圣,但他们肯定会托熟人来打这场官司,如果将这一因素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您觉得这场官司我的胜算有多大呢? 现在离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我感到孤立无助,不知道自己有多大的胜算.另外,必要的时候我也考虑过要请一位律师来帮我打着场官司,您觉得我的胜率有多少呢.您是否愿意帮助我呢,我恳切的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谢谢!!我的电话是(022)8396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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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你认为该4万元是你母亲生前赠与的情况下,原告有义务证明该4万元为借款,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至于另4万元,你也有权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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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顺德的。我表妹于今年六月乘朋友的摩托,车摩司机因酒后驾驶撞向一违例泊车的小货车上,我表妹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交通大队判决摩托车司机主责,货车司机次责。我表妹今年才21岁,其母失业,弟弟读书,她原来开铺,由于她的死亡而造成结业,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摩托车司机出尔反尔,原答应赔偿共12万,但后来到最后一次调解只答应赔偿9万。我们家属不服气,签了调解终结书。请问,我们能否追讨铺的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费、瞻养费、抚养费。加起在保守估计能追讨多少赔偿。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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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的项目包括: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在广东省,一般地区现为每人每天30元。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在广东省,现执行的年人平均生活费:8099.63元)。 5、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在广东省,现为4000元。 6、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在广东省,按年人平均生活费为8099.63元计,10年即为80996.30元。 7、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在广东省,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200元/月。 8、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9、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在广东省,现一般地区每人每天为90元。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经营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算。 上述赔偿由摩托车司机和货车司机按各自的责任承担,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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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已交清100%产权购房款,有该单位收据。 2.据查购房款已经以我的名义交至市住房资金中心。 3.购房时已签购房协议,但该协议未发至个人手中。 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单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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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你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没有附加条件以及协议所依据的规定而确定。比如,有些购房协议要求有一定的服务期限,或者协议约定必须执行当地的房改政策,否则单位有权收回房屋。如果购房协议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你有权要求单位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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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时货币补偿的金额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或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应补足以达到最低的居住标准。请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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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号只是表示一句话的结束,并不能当然表示合同条款的完结。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签字时并无“由见证人还款”字句而是其后伪造的事实,否则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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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江有水千江月 万里无云万里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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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有个问题非常的烦恼。请老师能在百忙中为我解释一下。再次不胜感激! 我于今年4月份,为一朋友做了个网吧。并且签订了协议书,装机款项书面说的是做完机器后,先欠我二万元,以四次分批给我,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而到现在还差我一大半不给我,理由是显示器质量有问题。并说要退货,对于退货我们曾经协商过,我也同显示器的厂家协商过。厂家同意了,但他又不想退了。并签订了对于显示器的问题的协议书。而现在他又说要退货。厂家以签订过协议书的理由不同意他的要求,他说要以质量问题告我。我认为我对他的显示器出现的问题都是在很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另外他干的是网吧的生意。对显示器的寿命肯定有影响,我认为不应该属于质量问题。应该是故障。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各位老师:他提出的问题是不是无理要求,我可不可以以他不履行协议书上的要求而告他,另外如果算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以质量的问题告厂家。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故障和质量有什么区别? 请各位老师给我解答一下,在这里我表示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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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有下列现象,即性能故障,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质量问题:1、正常加电,电源指示灯亮后无显示图像。2.显示器图像不能同步,画面扭曲、摆动、撕裂。3.显示器图像亮度不可调。4.显示器图像缺色。5.显示屏白斑、花斑。 如确出现责任问题,如你作为销售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换货或者修理责任。但如因网吧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因你们已签订了对于显示器问题的协议书,应按协议书处理。如果你作为销售者为网吧承担质量责任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可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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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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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更换应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你可向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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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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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属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问题,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可在取得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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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你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和申请证据保全,要求法院查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折、现金等财产情况,并查封、冻结现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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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深了,首次遇到这些事情绪难免有些波动,看了不少资料头也晕沉沉的。我从心底里来说是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遇到这种事情有一种受到冤屈的感觉,但是我虽然打定主义不付钱,哪怕是打官司我也不怕。现在社会的情况很复杂,我又是一个人对抗移动这样的大公司,我希望我心里有一些底,不知道我上面想的对不对,请版主详细指点我,如果情况不利的话,那么我也只得交钱免麻烦了。 另外还有一点想请教版主,不管我和移动的纠纷怎么处理,我如何去追查那个盗用我身份证复印件的人呢,因为我担心那人可能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还可能做其他坏事。最后一个问题,如果移动在这个问梯上诉讼失败,我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诉讼移动诬陷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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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的问题,本人支持你的观点。虽然有人认为,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盗用,身份证持有人有管理不善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但因身份证复印件应用很广泛,身份证复印件往往被相关单位、个人持有,所以不能认为电信营业部门持有身份证复印件就认为身份证本人有管理不善的过错。同时,如果电信营业部门认为身份证本人有管理不善的过错(比如故意将身份证提供复印给他人使用),也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只要自己有信心,没有什么可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移动公司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更能说明这不是一个由你来承担电信费用的民事责任问题。同时为维护你自己的权益,你也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的侦查,以便能追查盗用人。但如果说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应由公安机关直接通知,而不是由移动公司发函的方式进行。至于反告移动公司诬陷,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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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事实上是这样的,我本人从未持自己身份证或者未委托其他人替我购买此手机号码,我也未使用过此手机号码。我的地址一直未变动过,但移动所称的多次要求我交纳欠费的信件我也从来没有接到过,这是第一次接到类似信件居然就是最后通牒。 请问版主,就2000.2到现在地2002.8来说,就算欠费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说要涉及到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在这期间我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催缴欠费的信息所以我也不可能表示愿意付清,另外我没有收到任何移动公司及其委托代理机构的信件,那么也就是说他们主张权利的时候我并不知晓。在下因为对法律一知半解,所以请问版主是不是本事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如果是过了诉讼时效,我就不去理这封“最后通牒”,不然我就要不明不白的付冤枉钱了,请版主给我解答,万分感谢。在下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咨询斑竹,不知您能不能在Oicq上给我做一个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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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电信用户与电信营业部门约定的电信资费交付时间起算。无法证明双方作出约定的,应从电信营业部门向用户公布的费用交费时间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电信营业部门认为其已主张权利,那么电信营业部门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即败诉的法律后果。诉讼时,你可依法提出对方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当然,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应根据案情事实和对方提供的证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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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之前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后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予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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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房为你父亲单位所有并福利分配给你父亲居住,那么你们无权分割该房,你妻子也无权承租。详细情况,可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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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要求应聘者以认购商品(服务)变相交纳入门费并以此获取回报的方式涉嫌变相非法传销,你可向工商部门及公安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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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能给予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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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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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教育部令2000第10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肝小三羊是否符合教师任职条例,请向教育部门或卫生部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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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从北方下了很大决心来到了深圳工作 ,由于学历不高,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后来在报纸上看到了 招聘促销员 就去应聘并交了四百块钱所谓的服装押金 但在工作一个星期的时候由于没有按照企业的规定穿黑色的皮鞋。经理就让我写一份检讨,并让我在家放几天假,等公司研究一下再通知我上班,但现在已经近10天了,公司也没有让我去上班,我每次打电话去问,公司接电话的小姐就说经理不在或者出差。 去那家公司办手续的时候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期为三个月。 他这样是不是已经违约了呢?我能不能拿到我的押金呢?我该怎么办? 其他和我一样的女孩子我也认识两个,但他们都说算了,不敢去找了!~ 我相信这件事一定会有一个解决的办法的 不能这样忍倒霉了。不能让这样的骗子公司继续骗更多的没有法律意识的人了 真的希望能给我一点帮助,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本人联系方式0755-8386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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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劳部发 1995 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你可据此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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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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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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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家乡本来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可南国的诱惑太大了,不顾父母的阻拦南下奉献自己的热情,谁想竞会是这样。在广东的两个多月中,我已欠了三千多的债,实在无颜面对众多的人! 我当初借给他钱的时候,囊中并不宽裕,可出于内蒙人民的义气和对他回改的高兴及帮助,肯定了对他的“信任”,谁想他竞对我如此不义!我现在囊中已所剩无几了,连生存都成了问题。 我现在想问的是我在找不到他的前提下能不能起诉他?我借给他钱没有写欠条,会不会要回有困难?他耽误了我两个多月的时间,我能不能收回“误工费”?并一定的“精神赔偿费”? 另我希望贵网站通过强大的媒体力量呼吁社会青年千万不要上这样的当,并对“非法传销”组织进行严厉的声讨和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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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借给他钱时没有写欠条,没有证据证明有借款的事实,故法院将不会受理你的起诉。你不能得到“误工费”、“精神赔偿费”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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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应当支付职工工资及福利保险费,如公司进行清算,你有权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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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没有时间上的限定。其中,对未成年子女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进行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应支付未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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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房产权为你父母所有,应作为遗产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确认归你弟弟的口头遗嘱有效,那么你无权取得补偿。但如口头遗嘱无效而应按法定继承的,你与你弟弟有同等的继承权,可获得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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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师范类大学生,2000年毕业,由于种种原因,毕业后我到了外市的学校工作,当时我在协议书上只写了"我同意到某某市城里任教".第一年,我确实在城里的一中工作,第二年我被调到乡下中学.在那里我教了一年.今年,我想回到我的老家,当地已经同意接受,但是该地的教育局不给我档案,所以,我不能回去, 请问:他们是否有权利不给档案 我与教育局的协议算不算合同,若是,是几年? 我能否起诉他们? 您能帮我想个好的解决方法吗? 多谢了!!!!! 急盼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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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的协议对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你可提出终止协议。教育局扣留档案没有依据。你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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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您关于房产证推迟交付的问题。按照合同开发商应在入伙后180天内办理房产证,交付业主。但是,已经超过了半年还没有拿到。发展商会以种种理由(官方的原因等)得不到超过期限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在延迟交房时已经打过官司,他们找出这样的理由,使赔偿打了折扣。现在这样的官司怎么打?请律师告诉我们。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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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除非违约方有法定或合同约定免责事由。主要应审查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属法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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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养人的资格问题,特此作出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仅限于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在这里,“有抚养义务的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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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打工者,公司要我签合同,可只有一份。我想问合同是不是必须要两份?我公司的这种行为正确吗? 我希望能得到您早日的答复。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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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不要求合同必须有两份。但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应保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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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断工龄,国家及各地均有相关规定,请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司法部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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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解答根据本人工作安排确定,无法明确统一的解答时间。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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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腾退而言,公园将你们作为被告起诉是可以的。但如该房为单位所有,应将单位作为第三人。或根据具体情况将单位、你们列为共同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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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一名下岗女工,如今面临一棘手的房产纠纷,希望求得律师的帮助:我的婆家共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我的丈夫在家中行二,大儿子开饭馆为生,公婆与大儿媳素来不合。三儿夫妻均为工人。小儿子卖早点为生,经济状况不好。公婆共有一套偏单,当年因三儿结婚无房,故三儿夫妻便与两位老人住在一起,我与丈夫自76年被调往郊区工作,希望将来退休能搬回来住,而公公也允诺,这套偏单有我们一间,另一间给三弟,但未写任何证明材料。94年公公去世,婆婆与三弟夫妻同住。99年因婆媳不和搬到离婚多年的女儿家住,于是几个儿子商量分家。没想到婆婆却反悔,不想把那套偏单分给我们,却只给我们两万块钱,因我女儿即将在市里上大学,为了方便照顾,我很想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我不同意。2001年我的女儿面临高考,我抽不开身,婆婆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将那套偏单过户给三弟,三弟给婆婆六万块钱。我很生气,找婆婆评理,希望其能给予我财产补偿,不料他却以我们家的生活条件不错为由拒绝任何补偿要求,我至今仍未得到一分钱,多次交涉无效。婆婆至今仍与女儿同住。2002年因其女儿再嫁,且自身患严重糖尿病,无法自理,考虑再三便决定与我们同住,并给我们三万块钱,让其余儿子每月给生活费,我担心的是,在往常他的儿子们经常一年或半年都不给生活费,而老人跟我住,他们可能就更不管了,而且若老人的病情加重,需要出医药费时,他们都不给怎么办,如果都出医药费,大伙该怎么摊?是平摊吗?况且我的身体也不好,不能长期伺候老人,我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把老人接来吗?老人给的三万块钱需不需要在签个字据或办什么手续?证明钱是分得的家产而不是伺候老人的钱或是老人专门看病的钱?老人不同意大伙轮流赡养,若实在不行,我可以把她送养老院吗?她不同意怎么办?希望律师能尽快地给予我解答,我非常着急,期盼着您的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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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发生更多争议,最好能明确这三万元的性质。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作为子女,应协议赡养老人的方法方式。将老人送养老院,应征得其同意。对老人的赡养费(如生活费、医疗费等),如各子女不能协商一致,平均承担是合理的。 从道德上及法律上,将老人接来赡养是应该的也是应当提倡的。但如果你认为自己达不到这个水平,建议在各位子女达成赡养协议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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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领导只听一面之词,在我母亲并不承认当时发生肢体碰撞时就认定为我母亲的全责,并要求我母亲给予赔偿。 因为我母亲因此事的处理不公加上多年肝脏不好,气倒病假在家修养了四个多月。 7月份上班后,厂党支部书记声称次事一定要处理掉,如有异议向工会申诉。 本月15日,工资单里扣款1200元。 请问一下,厂方这样的行为符合法律条文吗?这样对吗?我母亲又该用什么样的途径方法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麻烦您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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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扣发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你母亲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六十天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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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是上午11时左右,正在下雨。我驾驶一辆大型翻斗车从一十字路口出来。由于路口处有一片大树挡住了视线,我以慢速驶出,刚到路口,前轮尚未驶上主干道的水泥路面便发现侧面主干道有一中巴客车快速开来。我随即刹车!看到中巴车似乎为了避让而打了方向盘并且踩了刹车。我看到中巴车已经驶过,就开动车子出来。同时听到中巴车行驶方向传来一声巨响,我没有多想,开车走了。 后来才知,当时的那辆中巴车与一辆拖砂的东风货车相相撞。以下是当日报纸的报道: 昨发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两客货车相撞,货车当场起火爆炸,客车坠入路边深沟,造成3人遇难,20人轻重伤。 目击者称:中午12时许,猛然一声巨响,一辆大客车慢慢滑入路边七八米深的沟中,一辆货车着火燃烧…… 头部受伤的黄陂长岭小学女教师何桂珍回忆:客车从汉口开往大悟,开到出事处时,为避让一辆翻斗车,突然逆转,与对面开来的一辆拖沙货车相撞,货车当时被撞翻起火,客车冲进沟中。 我想请问: 1。在本次事故中,我是否有责任? 2。如果有责任,是怎样的责任,在法律上又是怎样的,我应当如何承担? 3。如果没有(事实上交通部门已经在找我),我该如何应对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速回复!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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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路车应让干路车先行,你可能违反此规定。因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你可能不必承担事故的责任,但具体应综合本案案情确定。你有义务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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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局兴建电站,首先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至于施工前应具备哪些具体的证照,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修建水利、电力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2、如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征用林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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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试用期应视为正式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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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切盼望你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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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你们可据此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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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仅限于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是否存在抚养教育关系为前提的,故不能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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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问亲父子关系解除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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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解除亲父子关系的办法就是建立收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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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与去世丈夫育有一子,若丈夫的父母都在世,我能否继承此房;若丈夫的父母都不在世,我能否继承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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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房产证虽为你丈夫名下,但如该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先将该房的一半分出为你所有。 在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即是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儿子、你丈夫的父母共同继承。不论其父母是否在世,你均有权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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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我来信吧, eggsister1021@sina.com Many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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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满18周岁,你父亲是否仍应支付抚养费问题,首先应根据你初中时的法院判决书确定,如有明确规定,你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当时判决书没有明确规定的,因你已是将上大三的学生,你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依据不足。理由:《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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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应当取得证券资格。以前是分名额培训,三年前统考过一次。什么时候可以再考,你问司法部吧。^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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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咨询的问题是由于公司的亏损,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后,其经济补偿如工作时间为2年10个月,因按2年补偿2个月工资,还是按3年补偿3个月工资?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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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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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予缴交“三金两费”依据不足,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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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现有一事相求,望能伸出援助之手! 我有一表兄,时年39岁。今年6月26日给别人做临时工[一包工头(甲)携其替屋主(乙)建房子,他的工资归包工头发]不幸触电身亡。家中遗下两男孩--大的16岁,小的13岁,均在读书;其妻子有癫痫病,不能从事正当劳动,父母都是快60岁的老人了。家中失去了顶梁柱后,其况是惨不忍睹!事发后,由其所在当地的铁炉乡政府和铁炉派出所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合计赔偿难者家属4.6万元(已付2.6万元,含安葬费在内)。今其家属不服,欲上诉,故向律师先生咨询! 今就其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与疑点列于如下: 1) 屋主(乙)新建房子的地基在高压线底下,实属违规建筑(死者就是在竖钢筋框架时,框架触到高压线的)。其所在的乡村土管所竟予以批准?另其当地电管站也不闻不问?!其 当地所在的职能部门也熟视无睹?!最终使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故以上所提及的部门均应该付有失职的责任,也应该对死者家属抚恤--不知我的观点恰当否?! 2) 对于甲,乙两方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颇为不懂--赔偿安葬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养其妻子的费用(其妻子自己不能自保)--总计才陪了4.6万元,是否是太少了点?就算他健康的活到60岁,他也不止挣到4.6万元呀!其孩子要读书,妻子要养病,区区4.6万元能解决问题吗?! 3)父母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儿子失去爸爸的痛苦谁来抚平?逝者如斯,活着的人还要忍受着人间的困苦/要求有过错方赔偿其精神损失不为过吧! 因其家人均不甚懂法,我又在学校读书(现在学校打暑期工挣下学期的生活费),多有不便。望律师在百忙中能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们一把。在此,我代表起全家人谢谢你的帮助,谢谢! _--望律师能够破常规,帮我们一把,我们真的需要您的帮助,不胜感激!!为盼!! 难者地址:安徽省东至县铁炉乡塔下村朱畈组 汪忠强 247281(邮编) 电话: 0566-8678331(邓大根转汪忠强的弟弟) 执笔人地址:安徽省冬至县青山乡青山村下湾组28号 王伟 余景炎 247280 电话: 0791-8147895,0791-6285695,0791-6233852 (王伟) 0566-8691758,0566-8691992 (余景炎) Email: wwtj0329@sina.co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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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工头作出赔偿后,另再要求职能部门赔偿依据不足。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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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一间公司有一宗经济纠纷至今仍未解决,诉讼期即将到.(听讲如果追讨时间超过二年期,则不受法律保护,未知是如何介定.)另外,我与这公司下属的工程处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上盖有该公司名称的第三工程处的公章,并有该处负责人签名确认.但没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发的签订该合同的委托书.到现在该工程处无能力归还货款,只承认欠款,理由多多,并要我起诉公司法人,追讨其欠款. 请教大律师我现应如何是好?从正道应怎样才能获得解决多谢赐教!指点山人迷津,是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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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第三工程处为非独立法人资格,在获得该公司第三工程处的欠款证据后,可直接与该公司交涉。仍不能解决,可将第三工程处及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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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对方负责人或财务部门取得尚欠工程款的书面证据。如确无法取得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请求法院调取对方的帐本。是否能赢得官司,要视乎你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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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法》,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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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工龄时长每年补一个月来发放的,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 月平均工资包括哪方面的收入, 是否包含每月的奖金收入和其它补贴的收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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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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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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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律师: 你好!我朋友打算近期离婚,以下是他的实际情况。 1:我朋友同妻子认识于1994年12月,结婚的时间是1997年12月,婚后的感情都好,不过丈夫就一直没有过稳定的工作,靠姐姐给的资金炒股为生活,其间都打过散工,不过时间不长。妻子就一直在工厂打工,直至99年 12月出来开发廊。 2:婚前丈夫名下的财产有股票市值约8-10万(按当时价格计算),摩托车一台。 3:婚后二人一直住在男方爸爸名下的家中,直至出来开发廊,现在开发廓的地方是男方姐姐车库改成的,姐姐 现己定居美国,出国前当着家人的面说过每月要收300元的租金。 4:经营发廊期间的收入除掉开支全部投入档口扩大。刚开发廊时是妻子用2000元开的,扩大过程中丈夫也投入过资金,不过不算很多,几千左右。 5:婚后妻子很勤俭持家,所付出的要比丈夫大。 6:开发廊后丈夫一直都在发廊协助发展,即二人都是理发师。其间也一直炒股,同时也兼职教电脑,到目前为止,教电脑所得大约4000元。 7:上过月丈夫因一晚同洗头女工(当时二人没穿衣服)睡同一张床给妻子发现后妻子打算协议离婚。 8:妻子的离婚协议如下: 一:现档口所有物品都给妻子。 二:另丈夫给2万作赔偿。 现请教游律师,以上情况能否离婚?现在二人还同在一起维持档口,只不过没同床。还有现在男方的股票市值约值4万元,离婚后女方没房住。新婚姻法47条中的“离婚时”是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如男方起诉,法院会点判?女方起诉又会点判?以上女方协议离婚的内容是否合理?婚约其间男方炒股的资金亏损大于赚钱,又如何计算呢?经营发廓其间所得收入又如何计算?经营其间所得收入除掉开支都己投入到扩大档口中,如起诉能否要求对方支付经营发廓其间和炒股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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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是否合理只在于自己的看法。 在双方对夫妻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价值8-10万元的股票(炒股亏损后现值4万元)、摩托车一台因属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教电脑所得4000元、经营发廊所得的全部收入(含再投入财产)因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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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水稻种子出谷时间差异过大应属质量问题。为维护自己权益,应向农业部门投诉,要求质量检验机构鉴定,也可同时要求公证部门公证出谷时间差异过大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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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普通员工,最近得知,我家爷爷在旧社会还留有一批1934,1935,1938年的旧美钞,还有一定的国民党历史背景,经确认是真钞,我想向您咨询如果我去兑换是否有法律责任? 拜托您给我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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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无须承担法律责任。问题在于谁会给你兑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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