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页] |
![]() |
![]() |
![]() ![]() ![]() |
可再次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是否必须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进行表决,应根据所决议的事项而定。 |
![]() ![]() |
![]() |
![]() ![]() ![]() |
由于你在《离婚协议》中表示放弃一切共同财产,这是你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尽管该房为你和其父亲共有,但你有权处分的部分应为有效。因而要推翻原有约定依据不足。当然,你有权向对方追讨离婚后你为该房支付的费用。 |
![]() ![]() |
![]() |
![]() ![]()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前夫确无条件抚养子女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 ![]() ![]() |
![]() |
![]() ![]() ![]() |
受到殴打和威胁,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有证据证明此单位确有过错,导致你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可向法院起诉。 |
![]() ![]() |
![]() |
![]() ![]() ![]() |
你应按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 |
![]() |
![]() ![]() ![]() |
货物遗失的责任在于承运方,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必赔偿。 |
![]() ![]() |
![]() |
![]() ![]() ![]() |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 ![]() |
![]() 您好!几年前我与丧偶并育有一女儿的男子结婚,现因我与丈夫以及继女不和要求离婚,而我丈夫月收入三千多,却要求我付抚养费抚养他儿子,我不同意。请问他的要求符合法律依据吗? |
![]() ![]() ![]() |
你所述问题不清。这个儿子是你们结婚后生的吗?如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你有义务支付儿子的抚养教育费,其标准一般为其全部抚养教育费的一半。如果指继女而言,根据《婚姻法》,“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你与该继女构成抚养教育关系,你也有义务支付抚养教育费。 如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你离婚后不必支付继女抚养费。 |
![]() ![]() |
![]() 我想请问:1。亲戚B无证驾车并撞伤了人,如果对方告上法庭,B 有无坐牢的危险。 2。骑车人A的伤势,可否算伤残,是否可以索要伤残赔偿或精神赔偿;如果赔偿,相关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
![]() ![]() ![]() |
B应不会构成犯罪(也即不会“坐牢”)。但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采取何种处罚,由公安部门决定。 A之情况是否伤残,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伤残评定。如构成残疾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 ![]() |
![]() |
![]() ![]() ![]() |
一方是否受到审判并不阻碍对方离婚权利的行使,因而可提出离婚。 |
![]() ![]() |
![]() 我们是武汉高压电器厂的职工。2001年12月30日,武汉高压电器厂突然贴出通知(全文如下): 通知(一) 本厂从即日起进入变现工作阶段,全厂职工(含在岗和离岗职工)的工资(生活费)暂发至2001年底,今后的社保等手续由厂里代办。 武汉市高压电器厂 2001年12月30日 通知(二) 星海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收购武汉市高压电器厂资金分配表: (一)、偿还和承担银行贷款及利息174万元; (二)、承担区科委借款84万元; (三)、承担区财政借款37万元; (四)、用于职工经济补偿150万元; (五)、用于企业搬迁安置启动资金30万元。 星海房地产终合开发有限公司 2000年1月7日 厂方随即向在岗职工口头陈述了事由,称本厂已被"整体转让",要求全体职工一个月内签署"买断身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按截止于2000年12月的工龄计算补偿金,并且在变现时扣留1000元,用于在社保个人账户办妥之前代交社保金。在本月底以前,对于应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而未办理的职工,新企业进行托管,为了不中断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企业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但此费用将从个人的补偿金中扣除,直至其补偿金全部扣完为止。 在此我们有几件事情不明白,特向各位请教。 1、厂方在改制前、后,没有召开“职代会”讨论过这件事关“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2、厂方在通告中始终没有说明"整体转让"是否经过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一系列法律程序?由谁参与签署了哪些法律文件?所得资金共有多少?由谁来分配?如何分配?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3、职工的工龄算到2000年截止。按厂方的通告上称,企业与职工的劳资关系终止于2001年12月30日。厂方拒不承认2001年这整整一年的工龄。 4、我们通过96812000专线电话查询养老保险金得知,全厂职工账户上每人欠缴1743.3元(累计16个月)。其中,单位欠缴1442.2元,个人欠缴301.1元。事实是个人缴费已从每月的生活费中扣除。 5、以从集体账户转为个人账户需要时间之名,扣除个人补偿金1000元代交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扣除职工“买断身份”补偿金的理由是否合法。 6、对本企业工龄加权。每年1分,每分510元。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每年1.2分;10至14年每年1.1分;5至9年每年1.0分;连续工龄〖指外单位调入者〗一律按每年1.0分计算。部分前期拿生活费下岗期间的工龄按每年0.6分计算。 7、 既然造成全员失业,为何不依法办理失业保险而急急忙忙地宣布要限期解除劳动关系?既然是全员失业为何"武汉高压电器厂"的牌子(也应该算作无形资产)及所有的固定资产又归现任厂长个人所得?(现任厂长说:“这些固定资产是买方送给他个人的”)以后"武汉市高压电器厂"的性质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是私有还是集体所有?这个“新企业”的资产是从哪里来是?是不是把全厂职工没有参加量化的那一部分集中到几个人手里而成立“新企业”?“新企业”这30万元的搬迁、启动资金是否从职工身上挖下来的?通过了谁?厂里到底是"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还是所有资产"整体转让"让全体职工一头"雾水"?厂方如果是按有关政策、文件办事,为何每天通知一两个人到厂里结算工龄补偿金?为何不敢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集体结算工龄补偿金呢?这些问题厂方一概不予回答。 8、从现任厂长2000年7月任职至今,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把工厂赖以生存的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大量倒卖。下岗职工发现后,联名写信到区、工业公司反映,想阻止现任厂长倒卖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而工业公司主要领导事后让厂长补了一个报告完事。 我们是集体企业的职工,我们和国营企业职工一样照章纳税,我们却不能与他们同样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力,我们被“卖出”了,还不知内情,因为我们没有"红头文件",也不知道国家关于改制的一些法律、规定。特向各为请教,以上厂方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 ![]() |
你们可向有关主管机关反映或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依法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 |
![]() ![]() ![]() |
![]() 向您咨询关于借贷合同引起的民事纠纷一案。事情是这样的:我在1996年5月23日在某称市信用社借款15万元,由某化工厂提供担保,当时分别签下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当年12月20日借款到期,利率13.20%。但这笔钱我并没花着,经我单位一领导借给司机6万元,提供担保的化工厂借6万元,有 借款借据为证,其余3万元还了利息。后来,该城市信用社做为原告将我和提供担保的化工厂起诉到法院,2001年12月2日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由于原告在逾期催款时未向保证人催要,致使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利息33616.50元。该化工厂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利息22398.00元。我负连带责任。诉讼费8400元也由我承担。如果我不服这个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请您告诉我该如何办理?如我不负判决,我还可以递交上诉状吗?我又怎样办才好?急盼回复。感谢您的指教!谢谢您啦!! |
![]() ![]() ![]() |
你如不服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上诉。书写上诉状,向原审法院提交,并预交上诉费。但如你是2001年12月2日接到判决书的,现已超期,你不能提出上诉。但你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 ![]() ![]() |
![]() |
![]() ![]() ![]() |
如该朋友已成年,不能要求其母亲赔偿。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要求该朋友赔偿损失。对于他母亲去报案问题,应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 |
![]() ![]() ![]() |
![]() |
![]() ![]() ![]() |
你应找到接收单位,再到原学校迁出地补开证明。如没有接收单位的,可尝试回迁入学前所在地(父母所在地)。具体请向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
![]() ![]() ![]() |
![]() 我有一例民事纠纷向您们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一个好友A的男朋友B(台胞)因缺钱向我借钱,在A的说情下,我借给了B,可我当时大意没有让B写借条,而只是用B的台胞证作抵压我就把钱就借给B,B的台胞证抵压给我时也没写字据。现在B要回台湾,叫我要台胞证,可B又不还钱给我,B准备找人教训我,强行抢回去,还准备到公安部门告我去。有一点对我有利,就是A可以出面(上公安局、法院)作证B是向我借了钱而把台胞证抵压给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1、有没有法律、政策等规定如证明B的台胞证是因借钱而抵压在别处而可以不给B补办。如可以,在什么部门提出不给B补办? 2、如B找人强行从我手中抢,我该如何处理? 3、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4、我可否向公安部门提出人身保护? 5、我可用什么最好办法把钱要回来? 麻烦您们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我解答问题! 在此谢谢您们了! 此致。 sanlin sanlin@163.com hbsanlin@sina.com 2002.01.26 |
![]() ![]() ![]() |
如B对你的安全有实质威胁,你可即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扣留台胞证。但是,你面临着借款证据不足的问题。如无法证明有借款事实,你有义务退还台胞证。 |
![]() ![]() ![]() |
![]() |
![]() ![]() ![]()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 |
![]() |
![]() ![]() ![]() |
你没有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你如不服判决,可依法上诉。 |
![]() ![]() ![]() |
![]() 你好!我是广州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处的员工,经朋友介绍,业余承揽了南海某化工贸易公司大楼的楼顶花园工程,总金额为46,000元,该公司以施工效果和设计图纸不符为由,仅付39,000元,其余7,000元拒付。该公司关系户曾某有一苗圃场,经朋友作合,由我作为技术入股,曾某和该化工公司出资,共同合作经营该苗圃场。曾某说他已经投资10万(占35%),该化工公司再投10万(占35%),我以技术业余时间入股(占30%)。到现在为止该公司投入总共约6万元。我每个周六加班,周日都到苗圃场对工人进行指导。该苗圃场解手时苗木均比较差,带过好几个人来看苗买苗都没人要。到现在该公司也拒绝再投入资金,发来律师函称要清盘,要我赔偿30%的损失即4.8万元,否则要将我告上法庭。 请问游律师:1.化工公司无经营苗圃的范围而与我签订的苗圃合同有效吗?2。由于合同起草人是我那个朋友,开始并无“亏损按股份比例承担责任"一款,该公司让律师加上这一款后并无通知我合同有改动,我大意马上签了该合同,这样的合同签字有效吗?3。按该公司的律师函称:由于苗木没卖出去所以作价为零,即投入多少就算亏损多少计算,这样的计算方法正确否?4。如果该公司将我告上法庭,能否请你作为我的代理人应诉,律师费是如何的? |
![]() ![]() ![]() |
你签订的合同应属有效。亏损的计算应按实际资产为据,作价为零不合理。聘请律师问题,请直接面谈。 |
![]() |
![]() 我的一个亲戚在做白内障手术后(手术中出现后囊破裂),眼睛发生感染导致失明。请问我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吗?如何追究?请指教! 非常感谢! |
![]() ![]() ![]() |
首先应分析后囊破裂是否为医疗事故,你们可申请鉴定。可直接向该医院交涉,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
![]() |
![]() 某人是我单位辞退的员工,因当时交接工作疏忽,文件柜小抽屉的钥匙他没上交我单位也没索要。 近日,我单位搬迁,需清理文件,想打开文件柜的小抽屉查看有,因为没有钥匙就给他打了电话,他称:我没有钥匙,并称:我已经不是你们单位员工,就算我有钥匙,我也没必要给你们。除非你们拿钱买。 另外,辞退他后,他所操作的电脑内部分文件被他删除了,给我单位的工作造成一定的麻烦。 请问: 1、从法律的角度,我们有没有权力要求他交出钥匙,并且由他本人补齐曾被他删除的文件? 2、对于单位已辞退的员工,从法律上讲,有没有义务(责任)帮助原单位做一些工作? 谢谢。 |
![]() ![]() ![]() |
原单位职工有义务办理移交手续(如交钥匙,完好移交相关材料等),你们有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证据证实其占有钥匙、删除电脑文件。 |
![]() ![]() |
![]()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1年4月从份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由于质量监督局检查发现房屋证明是危房(底层支柱不牢固)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退房吗? 急盼回复。 |
![]() ![]()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 ![]() |
是否赔偿,应根据你是否尽到自己的岗位责职确定。如未尽自己的责职,对被盗有过错的,应负一定责任。如已尽责职,则无需赔偿。 |
![]() ![]() |
![]() |
![]() ![]() ![]() |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此同事代领年终奖金后不知去向,要求其妻子清偿依据不足。但你父亲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以其夫妻共同财产(以不超过丈夫应得部份为限)清偿。 |
![]() ![]() ![]() |
![]() 2001年9月我和单位经理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是由我起草打印出来的),经理只在协议上盖了公章,未有签名。现在经理的上级领导追究下来,经理否认有此事,并一口咬定是我盗用公章、伪造合同。 请问此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经理坚持否认此事,我该怎么办? 单位告我盗用公章、伪造合同,和我打官司请问我会赢吗?万一输了我会有什么结局? 补充说明: 1、单位公章长期有专人保管,使用时有登记记录。(但没有此协议盖章记录) 2、我从未有保管过公章。 3、我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是经理给我盖的公章(因为当时是私下的);单位也没有任何证明是我盗用公章的证据。 |
![]() ![]() ![]() |
个人认为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认为你盗用公章、伪造合同应提供证据,如其不能提供证据,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即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
![]() ![]() ![]() |
![]() 2000年1月,我家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楼房,由于家里人缺乏法律知识,结果被人骗走52000元。那人带着她的儿子跑啦,留下她的爱人在家,两年来,我家里人一直在找,也报了案,可是没有音信。2001年12月,孩子回来啦,住在她的外婆家,他说是自己回来的,我们一直没找到骗钱的那个人。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她的爱人赔偿。如果可以,应怎样做?如果不可以,我们应该怎麽办?请您帮我们想想办法!谢谢! |
![]() ![]() ![]() |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此种骗取款项不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要求其爱人赔偿依据不足。如属诈骗,你们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属一般民事纠纷,你们可向法院起诉。 |
![]() |
![]() |
![]() ![]() ![]() |
如有拐卖事实,已构成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互相辱骂和对打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
![]() ![]() |
![]() 谢谢 小木 |
![]() ![]() ![]() |
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6条:“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 ![]() ![]() |
![]() |
![]() ![]() ![]() |
此种行为至少属民事欺诈行为,你可向法院起诉。严重一点,如有非法占有故意的,构成诈骗罪,可根据你们合作的方式和其冒签名字的目的来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 ![]() |
![]() 在我公司的生产还正比常的条件下,一位员工不端地向其他员工发布公司就要破产的假消息,导致公司员工无心工作,.生产率大大减退.因此,我公司就给此员工发出解雇信,在此之前我公司一直都没和此员工签定任何的合同.所以我想问我这样的对此员工给予解雇有违法吗? 望您尽快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
![]() ![]() ![]() |
你们可以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劳动期限为由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同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
![]() ![]() |
![]() |
![]() ![]() ![]() |
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提取证据和侦查。 |
![]() |
![]() |
![]() ![]() ![]() |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在于如何证实口头协议的存在。承包的经营、分配方式等权利义务根据协议内容确实。威胁他人属不法行为,其应负的责任根据其采取的手段和程度而定。 |
![]() ![]() |
![]() |
![]() ![]() ![]()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A写下4000元的欠条一张,就是其所欠债务的证据,也是其本人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清偿,何需多辩? |
![]() ![]() |
![]() |
![]() ![]() ![]() |
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 是否与丈夫离婚,应视乎你们的感情程度、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多些温柔和关心,交流和体贴,了解他这样做的深层原因,或许会有改善。 |
![]() ![]() |
![]() 我又一个问题请教,希望您能给我解答。谢谢! 我的男友和同事在山东省聊城出差,住在一家三星级宾馆,结果晚上被梁上君子盗走5000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事情宾馆该否负责。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吗?该找什么地方理赔。 再次感谢您!希望给我发又见! |
![]() ![]() ![]() |
如宾馆已按规定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的,物品被盗窃应自行负责。如宾馆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保卫措施存在过错的,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
![]() |
![]() 劳动仲裁如期的查证,并准备开庭。就在开庭的那天,我的律师和厂方律师在未开庭前就围绕我没有签定的协议又加入了一些条件。赔偿也提高了,关键是同意给我安装假肢了。并同意定期给我定期更换。就这样没有开庭审理。我撤诉了,协议也就达成了。可就在履行协议时,应该赔偿的钱迟迟不兑现,而假肢方面也出了问题。本来协议上说明的是4630元的假肢,但去假肢中心鉴定说由于植皮的面积大安装4360元的会磨破植皮面的。我拿着假肢中心的证明找到厂里。可厂里的领导用讽刺的语气说:“你不是告厂里吗?协议怎么写怎么办吗?”我说不是没有告呀。领导说:“没有告,那不有协议吗?不要找我了。去安全科找科长”我受够了领导这种踢皮球式的办事。所以就以上我的问题,我想提几个问题: (1)我是不是可以通过假肢中心的证明,要求更改协议? (2)我是不是现在还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 (3)如果可以我想问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4)我的诉讼时效是不是已经过了? 我现在很后悔没有仲裁赔偿,希望你可以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等待你的答复。 |
![]() ![]() ![]() |
签订了协议,就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除非对方有欺诈或胁迫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更改协议。但对方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
![]() ![]() ![]() |
![]() 我的一个朋友他帮他邻居找了份工作,他邻居今年23,可在去那边的时候,下车后给别人接走了,他们找了几天都没找到,可能被拐卖了,她家人去要人,我想问一下,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如果通过法律的话,应该是怎样的?谢谢!! |
![]() ![]() ![]() |
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邻居已是成年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否被拐卖不能证实,不能认为是谁的责任。除非你朋友参与了拐卖行为。 |
![]() |
![]() |
![]() ![]() ![]() |
应遵守物价部门的规定。价外强行收费没有依据。 |
![]() ![]() |
![]() 我的朋友曾经要求订立书面协议但都被那家老板以各种名义推迟时间,直到月底(当然那部分收入由我朋友掌握没有交给老板,老板也曾经追要过但朋友没给)有一天晚上老板领了两个壮汉有点威胁的意思要朋友交出钱,朋友交出存折后,怕在出意外连夜回了家,钱在银行存着,现在那家老板反告我的朋友携款私逃。请问我的朋友到底作的对不对,那家老板是不是构成威胁我的朋友。我的彭哟欧可不可以要精神补偿。 |
![]() ![]() ![]() |
由于你朋友协议不清,且你朋友已交出存折,不应认为是携款私逃。此种情况不能请求精神赔偿。 |
![]() ![]() |
![]() |
![]() ![]() ![]() |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 1995 第303号]《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 ![]() ![]() |
![]() 你好,我想问一下有关起诉离婚的一些事,在不知道对方的详细地址(因为工作调动不知是否办好,所以不知户口在原地还迁到新地址)的情况下,是否可同时向二个地方法院寄起诉书呀?具体寄给法院的什么庭?起诉书上要写些什么?一同寄去的还需要些什么资料?总之就是我要起诉离婚具体怎样去法院办理,要注意些什么事? 谢谢您! |
![]() ![]() ![]() |
可先查询对方户口所在地址,再向法院起诉。如对方在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向其居住所在地法院起诉。由法院立案庭立案。 起诉书应写明离婚的要求、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请求和理由。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
![]() |
![]() 谢谢 |
![]() ![]() ![]() |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而,刑事在逃犯无论其在逃时间多长,均应受到法律制裁。 |
![]() |
![]() |
![]() ![]() ![]() |
因房产商已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视为有效。房产商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
![]() ![]() |
![]() 联系E-mail muzijun3117@163.com |
![]() ![]() ![]() |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依法要求个体经理赔偿。具体程序及规定请查看本站“维权论坛专题二:劳工权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请查看该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 ![]() ![]() |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增加出资,应由你们股东共同决定。在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情况下,债务方面的影响问题不大。 但如公司经营不善,将对你的信用产生影响;在承担的法律责任上,根据《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 ![]() ![]() |
建议各股东协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重新进行选举。如确无法解决,在公司无法运转的情况下,作为权益受到损害的股东可尝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某董事会,而取消另一董事会。 |
![]() ![]() ![]() |
![]() |
![]() ![]() ![]() |
你们可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作出裁决。同时,你们可要求违约、责任方赔偿你们的损失(如对方不能按时交楼而导致你们需支付的租金的损失等)。 |
![]() ![]() ![]() ![]() |
![]() 你好!我是替我的家人问你一个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男方被判死缓,女方提出离婚,但两人身在异地,相隔千里,应怎样离婚,需办哪些手续,是否夫妻必须见面?请你务必给我答复!非常感谢!请回复到我的邮箱! |
![]() ![]() ![]() |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女方可以直接书写离婚起诉状,自行向女方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与男方的离婚诉讼。 |
![]() ![]() |
![]() |
![]() ![]() ![]() |
货物经已出卖,其所有权为客户所有。能否取回货物,要征得客户的同意。违约金的支付,由双方协商,一般是赔偿客户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 ![]() |
![]() 您好!我有一些问题想向您请教。我的父母在我3岁时离了婚。当时我被法院判给我母亲,与母亲生活直到现在,当时父亲没有给我抚养费直到现在,这么多年来他也没有给过我生活费。现在我已经大专毕业了,我还想读本科。我22岁了,刚在生父的工厂上了班,每月工资三百多块(生父的工厂每年都按排本厂男职工的子女在本厂上班)。请问您我是否有权,向我的生父要我18岁之前的生活费呢?这与我是不是继续读书有很大的关系呢? |
![]() ![]() ![]()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追索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否继续读书并不影响该权利的行使。最大的障碍在于诉讼时效。 |
![]() ![]() |
![]() |
![]() ![]() ![]() |
你陈述不清。一般情况下,你应自行办理户口,起诉单位依据不足。 |
![]() ![]() |
![]() 如果有,有多大?谢谢! |
![]() ![]() ![]() |
是否名校影响不大。律师行业注重的是能力和水平。 |
![]() ![]() |
![]() |
![]() ![]() ![]() |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条,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
![]() |
![]() 律师,这只是一个意见呀!!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到底算不算有利的法律依据呢! |
![]() ![]() ![]()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均属法律渊源,应予执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是部门规章,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为行政法规。 |
![]() |
![]() |
![]() ![]() ![]() |
你可向法院起诉。 |
![]() |
![]() |
![]() ![]() ![]() |
法律上,因C过错致D受伤,C应自负赔偿责任,A不必帮C出这笔医药费。但考虑到公序良俗,可要求A适当给予C补偿。 |
![]() ![]() ![]() |
![]() 我有位朋友的哥哥,在一次打群架中一个死亡。但是!那个人不是他杀的!真正的杀人凶手买通了其他人和其他审判机关,但是,没有充足证据.可这是真的!他已经被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请问怎么才能还他清白?怎么才能救他? |
![]() ![]() ![]() |
被告人或其家属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天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建议聘请律师辩护。 |
![]() |
![]() |
![]() ![]() ![]() |
由于你的过错致对方负伤,你应负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等。 |
![]() |
![]() 能告诉我何为违法传销吗!! http://www.xinyingli.com/?mid=51earn 这样的网站是否是违法的呢! 等待您的回音! |
![]() ![]() ![]() |
2000年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列出的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包括:(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你可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判断。 |
![]() ![]() ![]() |
![]()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