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婚姻法律网  2013年3月27日

游植龙律师应邀参加“妇女维权与家事审判”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2013年3月27日上午,由广东省法院、广东省妇联和广东省法学会主办,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省女法官协会、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协办的“妇女维权与家事审判”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会议由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主持,省法院副巡视员陈佩霞、省妇联副主席徐春莲、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来自高校、研究机构的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基层法院、妇联的业务骨干共约五十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创新家事审判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主题,认真探讨、分析我省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中已经实践的创新性举措、做法的理论支撑、现实基础和法律效果,结合家事审判实践,联系民诉法、继承法修改,积极提出破解妇女维权难点、焦点问题的对策、建议。

    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游植龙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了“依法创新、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措施”的主题发言。游植龙律师在发言中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加大对伪造债务、转移财产过错方的惩罚力度,对其大比例少分或不分财产。屡见不鲜的伪造债务、转移财产、恶意诉讼,最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因而要加大违法方的违法经济成本,结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加大对伪造债务、转移财产惩罚力度,对伪造债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财产的过错方,采取较大比例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措施。

    2、落实新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保全”制度,一是各地法院全面实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扩大其保护范围以制止家庭暴力,二是法院作出裁定禁止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抢走、隐匿子女。

    3、针对各地法院在离婚诉讼立案时是否收取财产分割费、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夫妻房产加名诉讼案件收取诉讼费、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提供担保做法上极不相同的情况,建议由省法院做出统一的规范指引:离婚诉讼立案时不收取财产分割费,离婚案件申请财产保全不必另行提供担保,夫妻加名诉讼按件收费以及申请财产保全不必另行提供担保。

    4、在审理家庭暴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案件时,注重电子数据证据的采用,降低家暴受害方、财产受侵害方的证明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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