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2013年2月26日 02版

省妇联公布2012年妇女信访维权统计情况 婚姻家庭类的信访投诉22499件

受前夫骚扰个案激增五成

    本报讯 (记者黎蘅 通讯员王飚尘)昨日,广东省妇联公布了2012年全省妇女信访、维权情况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省妇联系统过去一年共受理信访投诉34429件,其中婚姻家庭类的信访投诉22499件,占总量的65.3%。其中女性受前夫骚扰个案激增五成,家庭暴力问题投诉持续增长,夫妻闹离婚期间“抢孩子”、“藏孩子”的案例也明显增加,父母双全但却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案例也在增长。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指出,妇女所反映的婚姻家庭类问题最集中的领域是家庭暴力、子女抚养、配偶有外遇和同居纠纷。“除此以外,从我们去年接访的情况来看,还出现了几个新热点,分别是离婚后妇女受前夫骚扰,这方面的投诉比去年增加了50%。另外,近年来未成年人遭父母遗弃的个案也比较突出。在我们去年接到的遗弃家庭成员投诉的102个案例中,父母健在,并且有劳动能力,但却拒绝抚养孩子的案件占据了大多数。”

  从省妇联提供的数据来看,婚姻家庭权益问题仍然是去年全省妇女信访的“主旋律”。统计显示,2012年省妇联权益部接到的婚姻家庭权益信访共计22499件,占信访总量的65.3%,和2011年持平,比2007年上升10.4%。

  而在妇女们反映的婚姻家庭问题中,排在前几位的分别是家庭暴力(18.2%)、子女抚养(12.9%)、配偶有外遇(12.5%)、同居纠纷(7.7%)等,其中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维权投诉比去年有所上升。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分析认为,婚姻家庭权益之所以成为妇联信访的热点,主要原因首先是妇女维权意识觉醒,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态度较以往更加开放。同时妇女更加注重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希望借助组织的力量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维权热点

   1 家庭暴力投诉持续增长

  2010年,省妇联接到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为3874件,占婚姻家庭权益问题的15.4%。2011年,比例上升到16.1%。去年,这方面案件数量为4102,所占比例达18.2%。

  据省妇联分析,家庭暴力的形式除传统的夫妻间暴力外,父母特别是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同居伴侣间、离婚后前夫前妻间实施暴力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阳江曾某虐妻、珠海小艺艺被继母虐打等恶性事件,反映家庭暴力问题仍不容忽视。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陈秋鹏指出,为了解决“家暴”问题,震慑施暴者,去年以来,省法院和省妇联一直在推动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裁定的实施。2011年7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为试点,成功发出了第一份夫妻间的人身保护裁定。而在去年,一名在同居期间经常遭到伴侣殴打的女性成功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出申诉,法院首次对同居伴侣间发生的家庭暴力发出人身保护裁定。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市民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要注意收集证据,当家暴已经严重侵害到人身安全和权利时,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家暴已严重危害其人身安全,通过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禁止施暴方的违法行为,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受前夫骚扰问题投诉201件

  近两年来,省妇联接到的投诉前夫骚扰甚至实施暴力的情况有所增加,去年全年受前夫骚扰问题投诉201件,比2010年的152件增加了50%。

  梅州市的何女士2004年9月与曾某结婚,生育一女孩。因无法忍受丈夫曾某烂赌成性和脾气暴躁,2008年4月,何女士经法庭调解与曾某离婚。离婚后,曾某仍经常骚扰及殴打何女士和小孩,并扬言要将女儿卖掉以抵赌债。何女士为此曾多次向当地的村委会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这是家庭问题,我们很难插手”。万般无奈之下,何女士只得求助于妇联。最后由妇联出面联合辖区派出所对曾某进行法制教育,使曾某明白殴打他人将会负法律责任,通过警方的震慑和教育,最终有效制止了曾某的暴力行为。

  而今年2月,湛江市坡头区居民陈德胜在前妻的家庭聚会上引爆炸药,前妻和女儿均被炸死,引发了社会关注。

  专家点评:

  据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介绍,由于社会观念和法律法规上的缺失,受害妇女在受到前夫骚扰或威胁而求助时,由于双方曾经是夫妻,有关部门通常当做家庭纠纷来处理,对侵害一方的限制、处罚和对受害方的保护力度不够。杨世强建议,女性在遭遇前夫骚扰的时候,要认识到自己与他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他的无理要求和行为要坚决拒绝、制止。“碰到这种情况,女性千万不能软弱,你越软弱,对方就会越得寸进尺。要懂得求助,例如报警,或者向妇联求助。”

  3 离婚期间抢孩子、藏孩子 

  根据省妇联权益部提供的数据,子女抚养问题居离婚投诉首位,共计2779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的12.9%。子女抚养问题主要集中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后子女探望、抚养费给付等方面。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正在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问题值得关注。

  省妇联法律中心负责人陈秋鹏指出,现行的婚姻法对这一阶段的子女抚养问题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夫妻关系破裂后,一方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通常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采用各种手段控制孩子。“去年,我们接到的多起投诉均涉及离婚前一方将孩子抢走后离开居住地,藏匿孩子,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导致法院难以判决、判决后难以执行。”

  专家点评:

  省妇联维权专家、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认为,此类案件中,由于双方尚未离婚,法律对子女的抚养权没有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即使孩子被抢走,公安机关也无法处理,客观上造成公安机关处理难,法院判决、执行难的情况。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成长,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4 未婚先孕 “爸爸”玩失踪 

  去年,省妇联权益部共接到恋爱同居纠纷投诉1737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的7.7%。主要反映在:一、女方因恋爱、同居引起的流产、引产导致身体受到损伤,希望男方给予赔偿;二、女方未婚情况下生育,男方拒不承认或抚养孩子。

  在深圳宝安区打工的年轻女孩小青,在当地夜总会认识了一名姓张的男子,在对男方毫无了解的情况下便与其发生关系。结果,小青怀孕后男方拒不承认,小青连男方的基本情况都无法提供,造成维权十分艰难。还有部分个案投诉涉及已经离婚的夫妻,因种种原因仍共同生活,女方怀孕后,男方拒绝复婚,造成女方流产、引产,情感和身体均受到很大伤害。

  专家点评: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认为,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问题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妇联组织仅依靠调解手段,如对方不予配合,难以强制对方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在一些青年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城市特别明显,例如广州、深圳和东莞等。现代青年务工人员性观念日益开放,非婚同居现象普遍存在,需要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5 父母拒绝抚养孩子 失养儿童日益增多

  今年已经70高龄的刘阿婆拄着拐杖颤颤巍巍走进省妇联的权益部。她投诉称,自己的儿媳两年前扔下还不到一岁的女儿婷婷离家出走,不知所终,一直无法联系。自己的儿子则长期拒绝外出工作,整天赖在家里,不仅不支付女儿的生活费,每月还伸手向老母亲要钱花。

  据省妇联权益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类似这些父母双全、有劳动能力,但却拒绝抚养孩子的个案日渐增多。去年,省妇联接到的遗弃家庭成员投诉共102件,其中大多数是遗弃未成年子女。这些被遗弃的未成年子女形成了“失养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父母在世,部分有劳动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放弃或拒绝抚养自己的子女,不得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民间慈善人士或机构代为抚养,生存和教育环境均得不到保障。

  专家点评: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指出,“失养儿童”问题近年来日益突出,“失养儿童”不符合民政部门关于孤儿的认定,无法由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但他们事实上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失养儿童”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亟待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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