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2年8月29日 GA21版 一起供房离了婚 房产到底如何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炉一年网络仍热议不断,有关房产的婚前协议公证不断增加 摘要:“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这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称新司法解释)去年8月出炉后,广州不少市民忙碌起来,有人忙着给房产证加名,有人忙着给儿女买房,有人忙着婚前协议公证。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这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称新司法解释)去年8月出炉后,广州不少市民忙碌起来,有人忙着给房产证加名,有人忙着给儿女买房,有人忙着婚前协议公证。目前新司法解释实施届满一年,南都记者了解到,相关法律诉讼仅广州法院系统零星出现,但父母赞助买房的婚前协议公证明显增加了两三成。现象:婚前父母赞助买房 公证增加 “(公证)白纸黑字加公章,大家都希望婚姻因财产清晰明确稳固些,但很多年轻人还是觉得公证伤感情,目前做婚前协议公证的,多是父母赞助子女买房不放心,再婚以及婚后才领到房产证的。”广州一名资深公证员介绍。 该公证员表示,事实上并非一定要做婚前公证,因为目前关于婚姻房产纠纷的法律已日趋完善,不再像以前规定模糊而易发纠纷。但房价高企,一旦发生房产纠纷损失很大,所以很多父母主张婚前协议公证,但年轻人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要看自己对婚姻有无信心。 海珠区一名公证员则表示,去年8月后,来咨询和做婚前协议公证的市民明显增加,但发现很多父母对相关法律拎不清,比如仅父母赞助给子女买房的款项,就有赠与、投资、借款等多种不同性质,性质不同则公证效果完全不同。 争议:父母买房儿媳没份 女人寒心 去年8月,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口水仗。“父母为儿买房儿媳没份,婚姻法让女人寒心。”有网友认为,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一旦离婚后女方很可能一无所有。 “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有女网友甚至提出,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律师:有补偿,你并非一无所有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律师介绍,不少网友对最新司法解释颇有意见,但“实际上可能是大多数人对此条款内容了解不深”,且忽略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游植龙律师认为,此条款合理公平,司法实践中也对此认可。实际上,早在2006年广东省高院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就有类似规定。因为一方婚前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如果以共同财产还贷,将之视为一种参与投资的行为,那么若离婚给予配偶合理补偿是恰当的。比如,男方婚前购房一套总价50万元,首付10万元,婚后双方还贷付款40万元,简单计算女方付款20万元,占50万的比例为四成,现该房价为100万元,男方应按房屋市场价100万元的40%即40万元补偿给女方,离婚时女方并非一无所有,并无不当。 保房三招 婚前协议 按投入比例分割 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比较吃亏。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 保管凭证 按共有财产分割 广州一名资深公证员表示,目前广州市民做婚前协议公证的数量仍然相对较少,很多人顾虑伤感情,但法律讲证据,若不做公证,建议产权证上没名字的一方,如果父母也出过钱,更要保管好银行转账的凭证,在离婚时按共有财产主张分割。 一起买房 房产证共同落名 女方与其出装修和家具家电的费用,不如将这笔钱投入到买房中,房产证上还能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既保护了女性的自身权益,又不必签让人尴尬的婚前协议。 法人笔记 房产加不加名 并无对错 “游律师,我慕名而来,希望您为我争取权益。”在她泪流满面的倾诉中,明显地感受她内心的愤怒与伤心,“我们都是武汉人,为了他,我放弃了老师的身份,辞职跟他来到广州。婚后,我们在天河购买了一套房产,写在他一人名下。因为工作关系,公司经常派我长驻外地。前几天,我回到家,竟然发现一对夫妻住在我家,家中物品面目全非。经询问,原来是老公通过中介把房子卖给那对夫妇了!” 买房的那对夫妇是通过中介购房,支付了合理房价,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她要申请老公的私自卖房无效,将不会得到支持。于是,只能建议她向广州某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老公少分房价款,因为老公恶意变卖房产。 令人诧异的是,在接到法院的离婚传票后,她的老公答辩说:他们已在一年前离婚了。原来,一年前,她的老公谎称妻子无法联系、下落不明,而在他们的户口所在地武汉某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经核实,便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开庭并判决了他们离婚。而这一切,她被蒙在鼓里。她迷惑不解:明明人在身边,春节还在一起,何以下落不明?但武汉法院离婚判决既已生效,不能申请再审。 几经诉讼,广州某法院终于判决她的前夫要赔偿房价款,但认为武汉某法院之前已判决离婚,所以无法证明他恶意变卖房产,故只赔偿房产款的一半。而今,这一半房产赔偿款能否得到执行还是未知数,因为她的前夫已辞职离开原公司了。 我不忍再看到她憔悴的身影,因为,我分明看到的是司法和人性的丑陋。好在,她淡淡地说:“我会坚强地生活……” 当前房价的高价,尤其是在大城市,要取得一房安身之地,对一些夫妻来说,真的很难很难。 所以,房产加不加名,并无对错,只要适合自己即可。 游植龙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采写:南都记者 海鹏飞 实习生 陈琳 通讯员 宫晓凝 南都漫画 邝飚 |